一直都觉得灯火璀璨是大城市的夜晚标志,其实那些户外LED显示屏也是造就璀璨的因素之一。近日,市绿化市容局在答复市政协委员屠海鸣时透露,申城将按照区域的不同功能性质,将环境亮度进行划分,形成4类环境亮度区域。届时,广告、招牌、LED电子显示屏等亮度将受限。
“每天下班经过这个路口,我都会戴上墨镜。只要稍微分下心,很容易被广告屏晃眼而闯红灯。”这是仅有1年驾龄的李先生“胆战心惊”的理由。一块硕大的LED电子显示屏中不断变换的广告,在吸引行人注意的同时,也发出刺眼的灯光。
“睡觉时,总感觉有人在看着自己。夏夜更是不敢开窗。”这是住在控江路上的洪女士的烦恼,每晚从大楼楼底射来的两股白色外墙装饰灯,通过她家的阳台射进室内,拉上窗帘也不管用。而且除了霓虹灯、探照灯,高层建筑的玻璃幕墙等反光体也容易造成光污染。
市政协委员屠海鸣此前在提交的一份提案中指出,对于光污染的界定、检测标准、责任认定、政府主管部门和处罚措施等方面仍处于一个法律制度的空白状态。
2004年9月1日,上海市曾出台了限制光污染的地方性标准《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不过,这仅仅是一部行业内标准,尚不具有法律强制力。而且该规范只对传统户外广告、招牌的照明亮度做了规定,但并不适用于近年来逐渐增多的LED电子显示屏。
同时在监管主体方面,环保部门表示没有法律保障,他们很难像对空气、水和噪音一样对光污染进行管理。环卫部门只能对景观灯光照成的光污染进行处理,而玻璃幕墙等造成的问题则要找建筑管理办公室。即使是相应的主管部门也没有法律赋予的处罚权。
因此,屠海鸣建议,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应改变追求“不夜城”效果的理念。适当削减一部分光照强度大容易造成光污染的灯光项目,在新的户外广告项目审批中也要事先测试和评估光照强度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对此,市绿化市容局表示,目前正在研究起草“上海市景观灯光设施管理办法”,将从规划、建设、使用、维护、节能减排、光污染控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力争以政府规章发布,明确对造成光污染行为的处罚措施。
目前,该局已完成了DB31/T316—2010《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送审稿的起草,正在送审过程中,预计今年颁布实施。其中将重点提出,按照区域的不同功能性质,将环境亮度进行划分,形成四类环境亮度区域,对不同类别区域的广告、招牌、LED电子显示屏及建筑物外墙的亮度最大限值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新闻来源:中华广告网